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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异地高考中考: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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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湖南省《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实现了随迁子女的全覆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

    同时,根据当前湖南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等现状,《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实施办法》对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湖南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加上本省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明显减少,以及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湘参加高考的人数不多,《实施办法》实施后,不会造成湖南省高等教育资源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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