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湖南省教育厅就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下发通知。通知中要求,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4年级以上可寄宿;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
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制定撤并方案时,要确保学生家长的意见得到充分体现。在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