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
圣天使 |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
|
无悬赏 |
浏览次数:18848次 |
此问题已结束
|
|
|
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
|
|
bjjb
风云使者 |
回答于:2013/3/26 14:38:00 |
|
答: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加强招生管理。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委宏观指导下,由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以《义务教育法》和《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当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后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教委直属学校初中部和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由所属区县教育局管理。 2、推进免试入学。各区县要本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调整学区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办初中的吸引力,积极引导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自愿到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招生办法入学。 3、均衡初中生源。要严格控制优质高中初中部的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质高中初中部招生计划的60%以上要用于指标定向分配。指标分配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按比例下达;各小学依据《天津市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采取多元评价的方式,向招生学校等额推荐小学毕业生;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4、落实惠民政策。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农民工子女,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证明齐全者享受天津市学生同等待遇。 5、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要加强对所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进行选拔性考试。为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稳定招生秩序,民办初中暂不跨区县招生。
|
|
|
|